山西规定污染物排放须“刷卡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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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网摘要:

  据介绍,山西省环保厅为这100家企业发放污染物排放总量IC卡,并按照"年初充值、年末核算、实时扣减、超量警告"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。首批企业实施总量监控的指标为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。按照规定,持卡企业到山西省环保厅办理IC充值手续。

  山西省环保厅表示,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IC卡管理后,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将根据所在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,实时扣减允许排污量并通过联网数据显示在排污企业终端。对于排放量达到允许排放量90%的企业将发送提醒,对于已超量排放的企业将通过总量控制仪发出警报。

  据悉,对已安装总量控制仪、年底核算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,山西省环保厅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。


本文来源: http://ebh.ewsos.com/rwphb/20120129/507204.html

责任编辑:liuwe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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